GB 45672-2025:车载紧急呼叫系统的“中国安全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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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未知
发布日期:2026-01-29
GB 45672-2025《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AECS)已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将于2027年7月1日起实施。作为我国首个针对车载紧急呼叫的强制性国标,明确 M1 类车辆(≤9 座乘用车)及 N1 类车辆(≤3.5 吨轻型货车)应装备 AECS;对车辆的定位系统和通信稳定性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一、标准背景
基于国内成熟的北斗定位、5G车联网技术,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道路交通安全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要求;提高车辆遇险时的响应机制,最大化利用事故救援 “黄金一小时”及国际化接轨等多重需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首部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5672-2025《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

二、适用范围及产品
标准规定了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的技术要求、同一型式判定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适用于 M1 类及 N1 类车辆的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
三、主要的技术要求
I. 位置信息要求:出于国家安全与北斗应用的需求,AECS使用的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应支持 GB/T 45086.1—2024规定的北斗优先或北斗单模模式,不能再依赖单一GPS。
II. 网络连接要求:基于4G/5G网络的下一代紧急呼叫(NG-eCall)架构,至少支持4G网络全频段通信,鼓励升级5G。
III. 触发要求:标准规定了AECS的触发方式与要求:
自动触发:规定了正面碰撞、侧面碰撞、后面碰撞及车辆翻滚状况下AECS的自动触发要求(触发条件应不高于车辆不可逆约束装置的展开阈值或等效阈值);其中翻滚条件触发为非强制项。
手动触发:必须配置专用物理SOS按键,按键应处于前排驾乘人员不解安全带可触及的位置,且具备防止误触功能。
此外,标准对语音通话系统的性能、电磁兼容等方面也做了具体的技术要求。
四、标准的实施
强制实施时间:2027年7月1日。
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M1类车辆,自强制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M1类车辆,自强制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N1类车辆,自强制实施之日起第7个月开始执行。
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N1类车辆,自强制实施之日起第19个月开始执行。
五、车辆用户如何用好AECS
首先需要了解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物理按键位置与使用方法,虽然在一定强度的交通事故中AECS可以自动触发,但提前了解物理按键的使用,有助于在其他紧急状况下对外求救。
其次认真阅读《机动车产品使用说明书》,标准中规定了在车辆的《机动车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应该包括但不限于:AECS自动触发类型及触发条件;AECS手动触发方式和防止误触发的说明;AECS所记录并发出的数据项及用途说明;AECS警示信号及信息信号的说明及相关处理方式。车辆用户提前了解以上内容,一方面可以在AECS出现自检报警信号时,及时排除隐患,另一方面可以避免误触发,占用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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